課程名稱 |
刑事司法與社會專題一 Seminar on Criminal Justice and Society (Ⅰ) |
開課學期 |
111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蘇凱平 |
課號 |
LAW5365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U025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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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8,9(15:30~17:2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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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原則上開學後加簽6名研究生,視情況調整。教室:法律學院第四會議室。 限學士班學生 且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4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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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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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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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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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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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.02.15 補充說明:陸續有同學來信問本課程能否加簽,我會在2/21第一堂課說明加簽人數和順序的細節,麻煩請有興趣的「研究所」和「大學部」同學務必到場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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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本課程為臺灣大學「法律與心理」領域專長所列課程*
(關於領域專長課程的意義,請參考:https://specom.aca.ntu.edu.tw/Domain/prog-info?program=A01001)
1. 這堂課要教的是「怎麼進行刑事法的基礎研究」,是專門設計給「研究所同學」和「已經修畢刑總、刑分、刑訴,且考慮讀研究所的大學部高年級同學」。
2. 具體而言,這堂課會透過「實作」的方式,著重訓練同學的兩種能力:
(1) 將之前學過的刑事實體與程序、學理與實務概念串連起來,更深入地理解刑事司法這一個「系統」如何運作的能力。
(2) 訓練以書面和口頭論述和表達爭點的能力,包括使用輔助工具(如投影片)的能力。
3. 上述這兩種能力,只聽老師說是不夠的,必須在「實作」中才能習得 ,因此這堂課設計為小班的「專題」課程,而不是大班的「演講」課程。每堂課都會安排同學做報告,沒有輪到報告的同學要負責進行書面和口頭的評論。還沒有修畢刑總、刑分與刑訴的同學,或者還有很多必修課在進行中的同學,建議不要選修,否則不容易感受到學習的樂趣。
4. 這堂課很適合「有考慮讀研究所的大學部同學」,和已經進入研究所但是對於「如何進行研究」不甚瞭解的同學。這堂課訓練的研究能力,不論在從事司法實務工作(當律師、法官、檢察官、法務等等),或是基礎學理研究,都是必備的。研究所同學原則上加簽4至6位,且安排在期初進行報告,示範給大學部的同學看報告如何進行、論述如何形成。
5. 其他課程細節將在第一堂課說明,請有意選修本課程的同學務必出席。 |
課程目標 |
1.使學生瞭解刑事司法系統的原理與運作方式。
2.使學生習得從事法學研究的基礎能力。
3.使學生學以致用,具備運用課堂習得的刑事法知識,融會貫通分析本土社會具體事例的能力。
4. 提升跨領域意識、跨域溝通能力。 |
課程要求 |
1. 修課同學應於課前閱讀當週指定文獻範圍,出席課程,並參與討論。
2. 修課同學應依分配之週次,以個人或分組方式(視修課人數而定)就選定之專題,於學期中進行一至二次「口頭」專題報告(具體方式老師上課會教,這是本課程主要的學習內容,同學不用緊張)。並於期末繳交6000-10000字的「書面」報告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2 |
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每週二 14:30~15:20 ,請務必先來信與教師預約時間。 |
指定閱讀 |
請參見課程進度表,將於第一堂課提供。 |
參考書目 |
請參見課程進度表,將於第一堂課提供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參與課堂討論 |
3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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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課堂口頭報告 |
3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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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期末書面報告 |
3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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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|
上課形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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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繳交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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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形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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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由師生雙方議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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